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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

发布者:拉斯维加斯0567CC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次数:1017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发〔2010〕1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以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各基层教工党支部。

二、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基本设置原则: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工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工党支部。

第四条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基层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五条临时党支部设置: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三、支部委员会设置

第六条基本设置形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七条书记选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培育党建和学术“双带头人”教工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

第八条委员配备:教工党支部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妇女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第九条委员会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任期届满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按时换届。

四、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条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物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探索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第十一条党员教育培训:把加强教工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开展教工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制度。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第十二条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并健全党费台账,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年1月、7月份,向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三条组织关系管理:做好对新转入党员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隶属、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登记等清楚、严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第十四条流动党员管理:每9月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排查登记和信息台账健全完备、更新及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党内激励关怀:认真执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有关要求,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每年开展1次党内评选表彰活动。  

五、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讲党课的指导意见》,“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不少于2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党支部讲党课。党支部应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记录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开展情况、严格考勤和缺勤情况等。

第十七条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教工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工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1次。要做到“四必谈”,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九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工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工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重点评议教工党员践行“四有好教师”的情况。民主评议主要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工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条支部主题党日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学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基本规范》,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每次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促进党员自觉形成“政治生物钟”。

六、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教师工作、宣传、党校、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级党组织负责实施、教师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分党委、党总支加强对本单位教工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教工党支部工作汇报;定期对教工党支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交流典型做法;坚持党建带团建,推动教工党支部建设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

第二十二条联系基层机制。建立学校党委委员联系教工党支部制度,各分党委、党总支委员每人每学年确定1-2个教师党支部作为工作联系点,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积极参加联系支部的活动,及时帮助教工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完善教职工党员联系困难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三条述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教工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体系,把教工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党支部书记每年在支部党员大会述职,通过自评、党员评议、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综合评定等形式对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满意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职称评定、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工作保障机制。学校应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少于1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不少于10元的标准核定并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适当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学校和院(系)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基层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将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

第二十五条督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建立督查机制,学校定期开展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院(系)党组织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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