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院个性化人才推免实施细则。
一、组织结构
学院组织成立理学院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并下设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办公室,由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担任。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考虑学生的科创参与情况、学术研究情况及综合平均成绩,强化对学生创新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制定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龚、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学生组织公开答辩工作。
二、评审程序
1、符合学校及学院个性化人才培养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意见表》、《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个性化人才推免学生现场答辩,主要核实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并从科创参与情况、学术研究参与情况、创新科研潜力、基础学术知识、专业能力及专业规划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3、按成绩排序,产生个性化人才推免合格人选名单,公示3天,如有疑问可与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51-82519753;
4、公示期满后,上报本科生院。
5、理学院2015级个性化人才推免名额共4名,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名,光电信息科学与专业2名。
三、成绩构成
个性化人才推免学生答辩成绩构成如下表:
个性化人才推免成绩结构表
| 学业成绩 | 科创、学术研究参与情况 | 科研潜力测试 | 专业综合测试 |
比例 | 10% | 40% | 20% | 30% |
个性化人才推免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审委员会根据个性化人才成绩结构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人员名单,按成绩排序由高到底推荐个性化人才推免名单。
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分,学业成绩=综合平均成绩*10%。
注:综合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理学院
2018年9月14日